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建设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生活品质,根据《永宁县建设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工作方案》永党办发〔20__〕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项目工作方案》为依据,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引导居民养成良好卫生行为习惯,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全面提高居(村)民健康素养水平,营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形成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和健康社会有机结合的发展整体,不断提升居(村)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品质,达到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预期目标。建设周期末,全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成人吸烟率下降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建设支持环境。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发挥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卫生院、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村(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
(三)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建设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总结适合基层实际的、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促进我镇健康促进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领导小组
成立望远镇建设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文君,镇长
副组长:张蕾,副镇长
龚学鹏,望远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陈迪,党政办公室主任
陈进华,党委督查室主任
蔡学文,经济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梅英,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银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陈喜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俊然,特色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娟,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赵娴,宣传专干
潘君芬,妇联专干
李峰,永清党支部书记
杨春,上河村党支部书记
孙佳星,政台村党支部书记
闫利,立强村党支部书记
余合法,长湖村党支部书记
王永胜,通桥村党支部书记
索进林,板桥村党支部书记
高万军,政权村党支部书记
韩飞,望远村党支部书记
徐珍,新银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平,红旗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仁,西位社区党支部书记
韩飞,唐湾社区党支部书记
黄光斌,望远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岩,蓝山社区党支部书记
何建海,丰盈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中华,立业春城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虎,银子湖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建设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协调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张蕾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健康促进县(试点)建设日常工作,以及全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均需确定一名健康促进工作联系人。
四、工作内容
1.镇政府、村(居)委会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人口聚居地开辟健康步道,设置健康促进宣传墙或墙体标语。
2.开展健康素养知识巡展巡讲及大课堂活动,每年直接受益人口达30%,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知晓率达6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知识知晓率达60%。
3.在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健康促进单位创建活动,带动公众学习健康知识,增强健康意识,养成健康行为。
4.到20__年12月辖区30%的行政村符合健康村标准,评选出30个健康家庭,50%的机关和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村民对健康促进县知晓率达到70%。
5.辖区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
6.生活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村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提供锻炼场地和设施,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建设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建设工作中上级部门分配的重要任务,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社区)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建设任务,扎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建设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深入宣传,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建设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的重要意义,引导和增强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全镇居民的健康意识、文明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强化考核,确保落实。建立镇领导督查检查工作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督促整改。镇政府把建设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扎实认真、成效显著的村(社区)进行通报表扬;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停滞不前,严重影响全镇建设国家健康促进县(试点)工作达标的村(社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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