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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2020-11-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 方: 合同编号: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程的需要,将该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施工。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莱阳红星美凯龙项目

  二、工程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路51号

  三、工程内容:

  1、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的避雷工程和相应的接地装置、等电位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所、电信机房、 空调机房等所有机房、广播室、消控室、泵房等地的避雷等电位装置的安装调试;

  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工程的布线系统的管线敷设,10KV变配电所低压柜至大楼各层、屋顶配电间的缆线敷设和调试,层配电间至各层动力、设备照明的管线电缆敷设和调试。

  3、本工程范围内低压电柜、箱(套)的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机房、广播室、消控室、空调机房、末端空调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源、各种电源、各种电梯、泵房及电气图纸上含有的其他设备的电气箱、柜的安装调试;

  4、本工程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电源接线及管线的敷设和接线,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机房、广播室、消控室、空调机房、末端空调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源、各种电梯、泵房及电气图纸上含有的其他设备预埋管线和电线电缆的安装调试;

  5、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线缆的电源箱柜、分配电箱等的安装及管线敷设,包括但不限于走道、共享空间、大厅、门厅、办公区域、卫生间及疏散楼梯内的各种设备房、弱电机房、屋顶电梯机房等照明线路的电源箱柜、分配电箱、用户末端表箱的安装及相应缆线的敷设和调试;

  6、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灯具、插座和开关的安装和测试;

  7、本工程范围内广场、室内灯箱电源(如广告灯箱、屋顶广告牌)、景观动力及景观照明的控制箱柜灯具的安装调试和管线敷设和广场背景音响广播管线敷设(工程中其他合同有规定由供货厂家安装的除外);

  8、本工程范围内上述管线敷设(楼板内、墙洞内)的预埋和预留孔洞。所有穿越楼层和层防火分区的桥架、管线的孔洞均用防火包和防火堵泥封堵。预埋孔洞较大时,制作安装托架。封堵后美观大方,穿越防火分区的桥架内用防火堵泥封堵。

  9、广场投光灯、屋顶、墙面广告牌投光灯、玻璃幕墙内投光灯管线敷设和灯具安装调试,树状内LED灯,各种店招的供电电源管线敷设调试;

  10、乙方负责将卷帘门控制箱电源线敷设,引入卷帘门控制箱(预留箱门长+宽长度的导线余量)。接线由卷帘门施工单位负责。

  11、运输卸货:电缆、电柜、桥架、灯具等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的卸货由乙方负责,在项目部划定区域内堆放整齐。原则上项目部塔吊应配合乙方卸货。如场地实在无条件使用塔吊,电缆和电柜单体物件重量重的货物由项目部租用汽吊配合。

  1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报验;

  13、不含本工程所需的网络通讯、视频、监控设施的管道敷设和安装;

  14、乙方负责该安装范围内所有已经安装好的成品保护工作,安装专人对安装的电气部分进行保管,直 至交付商场为止;

  15、乙方提供全部成套交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

  四、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场内运输、包调试及施工(含室内运输)用工具由乙方自理。甲方除提供施工用水、电外不做任何补贴。

  第二条 工程量、造价及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量、造价:

  1、工程量:

  1) 公共走道共享空间(按实际施工区域面积结算)

  2) 建筑主体预埋、管线电缆敷设、箱柜安装等(按工程主体建筑面积结算,但扣除孔洞面积)

  3) 屋顶预埋施工(按照屋顶正投影面积计算)

  4) 广场电气施工(旗杆灯、广场照明灯具、景观水池、广告灯箱等电缆敷设)(按广场实际面积结算)

  注:工程量为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量:建筑面积、广场面积、公共装修、屋顶面积的计算以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本工程采取包干单价的形式,详细包干单价如下:

  1)公共走道共享空间 16元/m2

  2)建筑主体预埋(扣除孔洞面积) 7元/m2

  3)屋顶预埋施工 5元/m2

  4)广场电气施工 3元/m2

  注:(1)按价格单所报“综合单价”,工程量以图纸按实结算,结算最终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

  (2)上述单价所列作为结算的计算依据,但相关的单价已经涵盖本合同第一条第三“工程内容”所列的全部电气安装部分内容,无论该合同相应条款是否完全表述明晰。

  (3)奖励:双方约定本项目验收时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优良、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在日常管理中配合甲方项目部管理,施工完成后,甲方给予乙方20万元作为奖励。

  二、合同总价:最终价格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单价包干形式,包干单价经确认后,不因任何价格变动、市场因素、政策原因做任何调整。

  三、合同价款内容包括: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费、施工管理费、施工安全费、竣工前保护、间接费、保修费及税金。

  四、桥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强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15%,弱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20%。

  五、工程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并在乙方进场后,工程中途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对所领材料(灯具等)进行核算后经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的审计计算后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5%,余5%质保金从最后一次付款开始开始贰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六、工程总价中包括乙方下述人员的工资性收入:

  项目负责人 6000元/月;13万平方以下配有5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建筑面积13万平方及以上配8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工资4000元/月;电气预埋主管1名工资5000元/月;主管兼任安全员;资料员1名 3000元/月。

  以上人员统一由甲方项目部管理,各单报项目部存档,如有缺岗按上述工资标准扣除。

  第三条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施工按国家标准GB50303-20__《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二 布线系统和继电器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按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规定;

  三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导管在穿出地面(楼面)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四、凡明设导管均须做防腐处理。

  五、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六、对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严禁热加工开口。

  七、导管在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八、明配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按规范设置管。

  九、室外埋地导管埋置深度≧0.7m,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

  十、所有管口在传入电线电缆后应作密封处理。

  十一、电缆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十二、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有抗干扰要求的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十三、三相或单相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十四、支线间不允许串联连接,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十五、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得使用木楔,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必须超过灯具2倍的荷载;

  十六、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相同的干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十七、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并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得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十八、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

  十九、所有避雷引下线、暗敷处用卡钉分别固定,明敷处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

  二十、凡利用金属构件,管道做接地引线时,应与接地干线间焊接跨接线。

  二十一、避雷针应位置准确、焊接固定、焊缝饱满、焊接处补刷油漆,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总工期为天,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工,乙方应按流水作业组织施工。其中如有紧急需要的紧急部位,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甲方施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突击施工完成任务。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一 乙方进场前必须在甲方的安全保卫部门缴纳拾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

  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对其派驻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四、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必须自行负责保管和保护电气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完整和完好性。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五、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与甲方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协商并经同意后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六、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七、本工程单价已包含加工和施工安全费,发生质量或乙方施工人员安全伤害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工程师或第三者损失(伤害)时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处理及赔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责任:

  1、 审核乙方开工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仓库堆放设备材料及施工用电、水,提供必要的脚手架搭设材料和提供适当的住所场所。

  2、 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 对甲供材料尽快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 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质量负责。

  2、凡安装电工、焊工、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前将上岗证复印件交项目部安全科登记存档,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按甲方提供的电气工程施工图提交施工方案。

  4、负责收好各类隐蔽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空载、负荷等试运行记录。

  5、负责各(牵涉到电气)工程、设备交接资料收集保护、无遗漏缺项、符合工序要求,并具可追溯性。

  6、参与甲方对进场电气材料的验收,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收集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有关施工质量报检资料(如有困难,甲方项目部电气施工员负责协调解决)。

  7、乙方进场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负责将操作区域清理干净,如因操作人员违章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监理方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9、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

  10、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1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设备和器材在整个工程期间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和监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1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13、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有损坏甲方或商户的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14、如甲方在核查中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需方要求施工,并有重大浪费、故意抛弃现象,甲方有权提出追偿损失要求

  15、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制定的所有关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现场调度。

  三、乙方保管及与项目配合责任

  1、配电柜(连接铜牌、器件的保管):

  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施工管理部门提交配电柜间安装门、窗、锁计划,待施工管理部门审批后甲方须于2~3个月内安排装潢工程队做好门、窗、锁安装工作;门、窗、锁齐备后,乙方进行配电柜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交予乙方,乙方在商场整个电气工程完毕移交甲方商场物业这一时限内,乙方对配电柜负全权看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2、灯具: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前乙方自行保管,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 电缆:甲方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领用过程中,办理好相关领用手续。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4、 电气辅材(电线管、金属暖管、铜鼻子、包布等):

  乙方在领用后应及时核对数量,保证甲方仓储部门电器辅材的零库存。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施工现场发现辅材,甲方按相应辅材原值对乙方进行罚款。乙方在施工期间对电器辅材负有保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5、 乙方对本工程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灯具等,均负有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为止。乙方看管人员在安装及装修期间,应与项目部的安保互为配合、联动;甲乙双方均对遗失部分负责,如在看管期间有损坏、偷盗,乙方负责对被盗部分损失赔偿。

  第七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一、消除以下电气施工常见通病及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1、 电缆桥架、线槽、电管必须可靠跨接与接地,确保安全。穿墙穿楼板穿越防火分区孔洞和桥架内应用防火包、防火堵泥封堵,确保消防安全。

  2、 JDG紧定管连接坚固螺丝应拧紧(断头),保证接地保护连接有效,电管端口包括进入配电箱柜应装有橡胶护套,确保电线免遭绝缘破损。

  3、 吊顶内电管敷设,原则上管径Φ32(含)以上的电管不得与装饰吊杆共用吊杆,需打独立吊杆。Φ32以下出线应加套金属软管,固定安装,不能随意接线。管路敷设遇有转弯或其他缺失吊杆处应补打吊杆,保证管路平整美观。

  4、 桥架内电缆布置应横平竖直,绑扎固定,组号标识标牌,线缆放毕,全部盖上桥架盖板。

  1) 线槽内电线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应超过30根,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2) 桥架内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桥架内截面的40%,控制电缆不超过50%,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5、 配电箱内开关、电缆、电线须做出标识、标牌,以利于检修维护。

  6、 立式配电柜安装前,查清柜安装区域的标高,柜底槽钢的底座高于所在区域地坪50~100mm。

  7、 必须消除上述常见通病,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提出整改(包括其他整改事项),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监理公司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有效控制电缆损耗

  1、根据20__江苏安装定额,第二册,第497页,电线电缆损耗为下表:

  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表(%)

  1绝缘导线1.8

  2电力电缆1.0

  3控制电缆1.5

  注:绝缘导线、电缆,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 工程竣工后甲方决算部门根据甲方技术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对乙方施工用

  电线电缆损耗进行核算,如超过上述规定的损耗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负责提前开出电缆采购清单,经项目部电气施工员审核确认后采购。机房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放电缆前首先明确工程负责人,用皮卷尺测量每根电缆实际铺设长度并填写电缆线发放使用明细表(见附件)。填写电缆的起始点柜(箱)回路编号和终点柜(箱)回路编号,以及图示长度和实测长度。乙方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甲方仓储部门凭单据发货并做好台账。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3、 甲方对乙方负责放缆工程负责人作出评价,根据情况可劝退离岗。

  三、工程竣工后以甲方技术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为准,如有变更,办理摆弄更手续。甲方决算部清点灯具数量,并与乙方领用数量核对。领用数超出决算部清点出的灯具数量的2%以上,灯具数量由乙方全额支付,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大批量的灯具中灯具和灯管等易耗品,甲方给予乙方总额0.01和0.03的损耗。共享大厅的灯具、花式灯具不存在损耗。

  四、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安装后如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除必须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整改部分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贴。

  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质量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工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施工期间,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撤离施工现场;甲方另行委派其他单位继续供货和施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第八条 附则

  一、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仲裁调解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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