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江 浩 系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的 王立平 (业务经理)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玻纤院项目部工程 的投标活动。 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招标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认可。
投标单位: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