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湖北古荆州酒业有限公司
卖方:四川彭山巴蜀原酒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 浓度为%vol。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成交的原酒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成交的原酒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价)为/吨。
3.2 货款总金额:
四、交收地点
4.1 到交货地点的运费由 方承担。
五、供货时间
5.1卖方从 月吨, 至 20xx 年 8 月 11 日止发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原酒,每批次发货数量及时间等相关事宜以买方定货单通知为准。卖方同意买方通过如下方式将定货单发给卖方后生效: 。
六、质量规定
6.1产品质量以卖方提供的1号标样为准。
6.2本合同对应的原酒,应当是同一工厂、同一年份、同一质量标准的原酒。
七、验收
7.1鉴于原酒是特殊商品,因此买方在收货时应当场验收,对于货物的质量异议应当在收货时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对货物质量无异议。
八、货款结算
8.1买方需支付每批次发货总金额的10%作为定金,卖方收到定金后即按买方定货单要求发货。
8.2卖方每批次货到指定卸货地,由买方按标样检验合格后付清本批次发货原酒%余款,卖方收到全额余款后将货权转交给买方。
九、保证金
9.1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卖方需提供1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9.2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每批次发货金额中扣减30%货款,扣足10万元为止。
9.3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退还给卖方。
十、违约责任
10.1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如果买方愿意接收,则由双方另行按质协商价格;如果买方不愿接收的,卖方应当无条件更换为合格货物,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若因此供货逾期的仍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果买方不愿接收,卖方又无法更换为合格货物的,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卖方立即双倍返还买方已付定金。
10.2卖方未能按时将合格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卖方应当双倍返还买方已付定金,同时卖方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其他条款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协商。
12.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合同有效期: 20xx 年 8月 11 日 至 20xx 年 8 月 11 日。
买 方: 湖北古荆州酒业有限公司 卖 方:四川彭山巴蜀原酒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四川天府新区青龙物流园区
四川原酒城D3-05
电 话: 电 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