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 年 月 日开标会确定的乙方作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的第一中标人,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明确工程及双方责任,特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工程范围:
第二条 工程工期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三条 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一)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
(二)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是按规划设计文本、规划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实施方案及招标文件计算的工程量,与实地工程量有一定差异,乙方必须严格按以上文本及图件要求施工,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和工程量。
(三)对甲方提供文本及图件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以外的确需增加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应事先由监理方、规划设计方同意,由甲方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核实后签订补充合同,乙方才能组织施工。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四)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本合同总价是该项目 标段的工程施工费的全部综合价,包括完成工程主体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此总价是工程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求。验收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xx)、《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xx)及农、林、畜牧、水、环保、交通、城镇建设等相关行业标准。
(一)乙方必须按本合同提供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所有规划设计文本、图件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
(二)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乙方返工费用自负。
第五条 设备
为确保该项目工程按时完成,乙方必须保证按《投标文书》承诺的机械设备,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臵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四)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文本、规划设计图、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及技术交底资料,提供安全和质量标准;
2.对乙方施工测量、施工放线进行复测;
3.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4.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组织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对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与市国土房管局、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7、负责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监督人员纳入乙方统一管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严格执行项目规划设计文本、图件、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及预算,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保证工程质量;
2、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报甲方备案;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6、工程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
7、 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8、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
9、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10、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2、在本项工程中,市国土房管局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的承诺,对乙方同样有制约作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甲方按乙方所完成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
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工程施工费中,按 %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在每次结算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并报监理方签字同意后,甲方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按照结算程序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工程款项的结算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甲方若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它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负责由此产生的损失。
(五)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成价的 %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两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 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六)本工程保修期为 月,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 %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上的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甲方法人单位所在地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视其履约情况予以返还。
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5.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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