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议并同意,甲方 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即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一. 乙方支付给甲方租车费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为每月支付人民币X元,于次月X日前支付。
二. 汽车使用时的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油费由乙方支付,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 乙方免费提供司机宿舍和伙食,甲方提供司机工资。
四. 汽车当天使用出故障或意外,乙方应当在故障意外的次日起扣甲方的车租,至汽车恢复使用时为止。如果有别台汽车代用则不扣车租。
五. 汽车使用范围在珠江三角洲(填写自己需要的范围)之内。
六. 每月甲方有两天维护车辆的假期。
七. 甲方误乙方使用汽车,乙方按租车合同扣甲方车租之外不能再扣除其它损失补偿。
八. 汽车使用时的有关交通事故与乙方无关,汽车的使用由乙方全权安排。
九. 合同期内,乙方因其它原因不使用汽车,汽车租金按照合同三年期限补给甲方。
十.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修改或补充,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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