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石街道农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社《关于要求农丰商务中心8-11层产权出让的请示》收悉。
农丰商务中心是农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据海宁市规划区范围内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留地安置政策,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政办抄(20xx)169号抄告单、海宁市财政局海财国资(20xx)28号,及《关于印发《硖石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硖街(20xx)58号)文件精神,为了缓解项目资金压力,合理村级集体资产结构,同意你社提出的对农丰商务中心8-11层的办公房、精装修公寓房,在二级市场进行公开转让。转让这部分房屋产权所取得的收入,应根据你社与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做好资金核算、收益分配等工作。
请你社按照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转让出售的报批工作。
此复。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xx年9月15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