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上述双方在 区签订,正本一式三(3)份。
鉴于:
1、 (以下简称“ ”)为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方)于20--年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方认缴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已实际出资元),占全部注册资本比例的51%。
2、甲方有意对外赠与其所持有的 51%股权,乙方有意授让甲方所持有的 51%股权(“标的股权”);
3、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就股权赠与完成口头约定并实际履行。为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下文载明的共同约定和承诺,甲方和乙方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赠与其所拥有的 51%股权,乙方向甲方受让甲方拥有的 51%股权。股权赠与后,甲方不再是 股东,不再参与的任何经营行为,也不再担任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赠与的时间节点
一、本次股权赠与的时间节点为 年 月 日。同时,因甲方系 法定代表人,故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甲方即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乙方已实际对 进行经营,享有 100%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 于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发生的对外所享有的应收款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归属甲方及第三方。
四、 在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因为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或者合同而导致的股东责任由甲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条:赠与股权的交割
鉴于乙方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对于向工商局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事宜的时间由双方再行协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宝恒
第四条:赠与的税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因本合同拟议之交易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适用法律发生的任何税金和其他费用(如有)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在股权过户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合法经营,完善 的治理结构。
2、如发生需要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乙方承诺并保证由其承担名义上的甲方的责任。
3、发生合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违约金),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劳资纠纷引发的责任、其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需对股东和/或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的,乙方会积极披露实际股东/经营者情况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4、如甲方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因/或乙方的行为而承担责任的,乙方承诺会给予足额赔偿。
5、如本次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才发现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的上述债务、责任,由乙方按上述方式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之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争议后的内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
日期:20--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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