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xx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x族,工作单位:xxx,现住址:xxx。
女方:xx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x族,工作单位:xxx,现住址:xxx。
双方于20xx年x月x日在x市x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xxx(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xxx与女方xxx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x年x月x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xxx,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x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因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xxx
女方住:xxx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六、其他协议事项:xxx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
女方: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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