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培训资质
甲方为经国家有关机关准许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具备所开设课程(内容)的培训资质,批准(许可)证照名称: ,证照编号:
二、培训课程及相关内容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按照培训机构的规定对乙方实施培训管理;
(2)按约定收取培训费用。
2、甲方义务
(1)制定较为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授课教材版本及资料、节次、进度、期限、考勤(含授课老师和学生)、考试、乙方培训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及分析报告、作业及试卷批改和授课老师资质等内容;
(2)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
(3)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转让给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或者交由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
(4)乙方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上的困难向甲方请教的,甲方应当免费在48小时内解决;
(5)提供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环境;
(6)保护乙方在培训场所接受培训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接受教育培训服务的权利,可试听 课时课程;
(2)对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遵守甲方的培训管理规定;
(2)如实提供与培训课程相关的学习情况;
(3)按照约定支付培训费用;
(4)乙方因特殊原因改变培训时间的,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视同培训课时发生。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开展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培训期间,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擅自调换培训老师的,自调换培训老师之日起按照每次培训课时费用的标准退还应由原培训老师培训而未培训课时的相关费用,同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培训期间,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擅自缩短培训课程时间的,应按照每次培训课时费用的标准退还尚未完成培训课时的相关费用,同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3、在培训过程中,如出现培训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骨干授课老师发生重大过错或意外事件等严重影响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每次培训课时费用的标准退还尚未完成的有关培训费用。
4、因乙方原因推迟接受培训课程计划超过 (日/周)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培训费用。
5、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按照实际培训课时结算培训费用。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宜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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