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挖掘机1台,型号:日立230,用于甲方承建的太中银铁路工程横山隧道施工。
二、 双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场地平整验收;
2、乙方应遵守甲方及业主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
3、乙方必须持证上岗,保证甲方用车。行车安全、第三者安全责任险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带的随车司机,搞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完好;
5、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因乙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损坏和事故的由出租人自负。
6、乙方必须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保证甲方用车。
三、 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进场后,从乙方设备进场之日起计算,到甲方此项工程完成。
四、 设备施工内容、地点:出口工区弃碴场平整,由乙方自行安排。
五、 租赁费用:租金 1500元/天(壹仟伍佰元/天),完工后支付。燃油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违章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须照价进行赔偿;
2、 乙方不得擅自将车掉回,否则不付租赁费。
七、 甲方每月将对便道进行维修养护,需要租赁挖掘机,以后的零星租赁均按本合同条款、单价执行。
八、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规定办理,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其他未进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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