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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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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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经营的“商城”内餐饮铺位(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饮铺位。
该租赁物业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认可并同意按照甲方商城的统一规划布局和定位进行经营,该餐饮铺位仅限于经营。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
3.1租赁期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租期起始时间延后,租期将相应顺延并确保为年。
3.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叁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在期满前60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就续租事宜与甲方达成共识并签订租赁合同,则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他人,并安排准租户进入现场视察及有权与他人订立此租赁期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赁物业
4.1乙方承租甲方租赁物业位于商城层号餐
4.2在乙方三年租赁期内,乙方第一年租赁期限为20__年10月1日起至20__年9月30日止,租金标准为: 元/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收取。甲方实际收取租金不含税价。第一年度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装修前足额交纳,次年及第三年租金应在当年租期期满30日前交纳;否则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并将租赁物业另行出租。
第五条经营保证金
5.1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缴付 元作为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遵守甲方商城管理制度的经营保证金。
5.2乙方在承租租赁物业期间,若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被执法机关查处等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经营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制订的《商城经营管理公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如乙方拒绝主动交纳,则甲方有权直接从该经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将经营保证金补足。经营保证金不足以承担违约金及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以租金充抵,已付租金数额则相应减少,若乙方不及时补足租金,则租赁期相应减少。
5.3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全部付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完全、适当的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经营保证金仍有余额的,甲方同意在90日之内将经营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
6.1租赁期限内,乙方第一年公共就餐区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操作间水电费、燃气费、排污费由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自行承担。第二年、第三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收费时间:甲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成本核算后再确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按季度收取,收取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七条其他费用
7.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时交纳所应交纳的税、费。乙方向甲方声明及保证,其于租赁期间在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合法经营,独立报税、纳税,不拖欠雇员工资,妥善处理自身债权债务。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乙方按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及拖欠的债务,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八条交付使用
8.1甲方应在商城开业之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8.2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交楼通知后日内到甲方处办理收楼手续,并签署《接收单》。若乙方接在甲方交楼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场办理收楼手续,则甲方有权将“通知交楼日”视为乙方实际收楼日(“通知交楼日”指甲方以邮寄方式送达交楼通知书的,不论乙方是否签收或被退回,则邮件到达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时的日期即为通知交楼日),此种情况视为送达,乙方将自行承担由此而所产生所有不利后果,也无权就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提出任何异议。
8.3乙方在接收租赁物业(或视为接收)后,须按甲方确定的商城开业之日进行营业前的准备,乙方应保证按甲方通知的开业日开始营业,迟于甲方通知的开业日五日还未营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物业装修
9.1凡属于商城统一定造和安装的设备、设施及装修,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9.2如乙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独立装修的,须将装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批,未经审批,乙方不能开展装修工程。
9.3乙方在委托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开展装修工程前,必须按照甲方制订的装修守则指引进行施工及支付有关的费用。装修期间,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及商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施工,否则乙方及其所委托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所引发的一切事故及纠纷,将被视作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负。
9.4乙方在装修、布置租赁物业期间不得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9.5乙方必须负责确保其装修改造工程均遵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需提前审批的应按要求办理,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租赁物业的使用
10.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由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损毁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已经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的,甲方口头或电话通知乙方后即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的设施、设备,由此产
10.2租赁物业及由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非因乙方原因发生损毁或故障,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处理,甲方经审核确认属甲方维修范围之内的,则应自审核确认后24小时内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方案,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在乙方承租期限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有权入场查验乙方对租赁物业的使用状况,乙方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遵守管理规则
11.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遵守由甲方制定的《商城经营管理公约》。《商城经营管理公约》是本合同条款的补充,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甲方有权按照《商城经营管理公约》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明白及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违反管理公约,将被视作违约。
11.3甲方有权制订或修改任何不利于经营和维持商城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且乙方应当予以支持并承诺遵守。
第十二条关于转租
1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进行分租、转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12.2经甲方同意转租的,应在甲方主持下将乙方原来的所有合同、文件变更至新的承租方名下,由新的承租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租赁物业归还
13.1当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租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确认。乙方物品由乙方自行搬离;甲、乙双方亦可协商保留乙方在租赁物业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3.2若乙方未能在租赁期满或在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后十五天内将租赁物业恢复原貌(经双方同意保留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者除外)及完成撤柜并交回租赁物业,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滞留金,滞留金收取标准相当于2倍的租赁期末年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总和。此外,乙方将被视为是自动放弃租赁物业
13.3在退场之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于本合同下尚未清缴的款项。
13.4乙方在退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特别约定
14.1在乙方办理工商及税务等相关证照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苍山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4.2甲方在可控范围内向乙方供应水电、燃气等保证乙方有一个正常的经营环境。
14.3甲方为乙方提供就餐桌椅、碗筷、碗筷消毒设备。
14.4甲方为乙方安置燃气表、燃气管道、上下水管道、电表、餐饮操作间及卖菜平台。
14.5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行为,本合同即自动解除,一切责任及赔偿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14.7如甲方根据市场经营需要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需要对市场内餐饮铺位及设施进行合理调整、改造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若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该餐饮铺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本合同,同时将该餐饮铺位另行出租给第三方。
15.2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
15.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餐饮铺位,所付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15.4若乙方于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餐饮铺位,所付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15.5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付的租金和经营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5.6乙方违规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同时,根据乙方违规违法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责任大小,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15.7乙方违反甲方的物业管理和市场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按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给甲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其它条款
16.1如因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2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应以专人手递方式或邮寄方式发至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另一方拒绝接收对方当面送交的书面文件的,对方可以邮寄方式进行送达,邮件送至本合同所载明的另一方通讯地址时,如另一方仍拒绝签收或被退回,则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均应在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名称等发生变更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一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发送至另一方的文件视为另一方已收到。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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