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 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路 号】房屋投资修建人及所有人。该房屋现有所有权人两名(包括甲方在内),甲方合法持有该房屋50%所有权份额,折合股本金人民币大写元。房屋所涉范围包括:(描述房屋的具体范围,建议后附平面图和照片)。
第二条 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 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持有的该房屋
50%所有权份额中的60%,即整个房屋所有权份额的30%转让给乙方和丙方,具体转让及价格如下:
1、乙方受让份额:甲方所持份额的30%即整个房屋15%的股份
乙方受让金额:¥ 元(大写: );
2、丙方受让份额:甲方所持份额的30%即整个房屋15%的股份
丙方受让金额:¥ 元(大写: )。
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同意,甲方于上述条件具备【即甲方参与投资修建成都市龙泉驿区【路 号】房屋并持有该房屋所有权50%份额】的情况下:
1、乙方应于年 月 日前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受让金额”;
2、丙方应于年 月 日前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受让金额”。
第四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丙两方即各自拥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成都市龙泉驿区【路 号】房屋所有权15%份额,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前述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成都市龙泉驿区路 号】房屋所有权份额在本协议签订时无任何权利瑕疵且不承担任何债务。如由于前述原因导致乙丙两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甲方承诺该房可能存在的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协议没有异议(其他所有人意见书见附件一)。由于甲方或者公司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须退还乙丙两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乙丙两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印):
日期:
乙方(签字并按印):
日期:
丙方(签字并按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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