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的安全理念,“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我特作如下承诺:
一、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识;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场所,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熟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从业人员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七、法律法规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监控,杜绝“三违”,保障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八、我公司愿意自觉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主、监理、监督(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
九、工程建设施工期间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我公司愿承担责任。
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电话:
专职安全员(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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