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装修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称、范围、承包方式及合同工期
1、工程名称: 。
2、工程范围:
3、承包方式: 。
4、合同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日。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价款: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固定总价款为: 。
2、合同价款方式: 。结算时,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但实际分项工作内容少于综合单价组成的内容时,甲方有权调整综合单价;实际分部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95%时、尤其是个体工程量(如设备、灯具、器具、家具等)与合同工程量不符时,甲方有权调整固定总价款。
3、当以下情形发生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经济签证,甲方须据实认定:
①甲方变更设计或更换材料,甲方变更设计或更换材料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更换,必须经甲方代表确认。
4、工程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14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价款确认报告,甲方收到确认报告后7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价款确认。
三 工程价款支付
1、签订合同后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认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2、乙方进场施工至形象进度的时,乙方递交付款申请书,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
3、乙方进场施工至形象进度的时,乙方递交付款申请书,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4、施工完成后,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通过,甲乙双方组织结算,结算完成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余款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届满日内,无息付清全部余款。
四 施工管理
1、甲方委派 作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往来的文件,经 签字生效;
2、乙方委派 作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所有乙方与甲方往来的文件,经 签字生效。
3、甲方责任: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的关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
4、乙方责任:乙方须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与效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引发的施工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盗、抢、火灾等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费用,为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据实赔偿。
五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须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装饰装修工程规范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及相关竣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应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六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为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但乙方也须积极维修,且只收取材料费。 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整改各项质量问题。因甲方原因使用不当造成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 个工作日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须在 小时内赶到维修,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等相关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则甲方须赔付乙方损失并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应付未付部分的5‰/天。
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乙方须向甲方赔付因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5‰/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工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据实赔偿甲方损失。
3、如果乙方的施工质量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 天内免费维修,并承担因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超过 天仍不能完成整改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八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注明条款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解释)。
2、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如下: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50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10级以上大风,24小时内连续降雨100mm以上。
3、凡是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与报价表提供的材料完全相符;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应提供合格证明资料,无合格证明资料的材料须由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甲方不承担其试验费用;不得使用未提供合格证明或未进行试验合格的材料。
4、每段(项)工程完工后,乙方随即清运垃圾,做到工完场净,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工程竣工交付前,乙方必须将施工现场垃圾及余料等与工程无关的清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作为自行清理费用。
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或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或指示,并受其约束。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资料7日内核实签字。
6、与工程结算造价有关的签证资料,需在资料内容发生3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报出,
7、乙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批准并签证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乙方在确认变更后3天内未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或不需计入结算价款中。
8、发包方监督、检查和指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方的安全和质量责任。
9、双方约定,若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退场,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中扣除30%工程款作为违约赔偿金。
10、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须凭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竣工结算认可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11、乙方应对自身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不支持乙方的任何索赔。因第三方单位管理或施工原因造成乙方产品的损坏,第三方单位应予以赔偿,但具体额度及赔付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确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12、乙方应注意对第三方单位产品的保护,如造成第三方单位产品的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具体额度由关系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1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等整个过程中,应保证按时向各类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和其他人员)发放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发包人不承担未及时发放各类施工人员工资的任何责任。
九 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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