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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合同

2020-04-1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合同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以下简称“_______”)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一、服务范围及其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个的随身邮服务,其中包括_____条邮件到达通知短信服务,费用为_______元。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三、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3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增加随身邮个数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2.甲方需自行负责对邮箱的管理,如设置手机号码、用户密码等;

  3.甲方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或其它与接入互联网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4.在甲方需要获得乙方帮助时,甲方须提供详尽的注册资料,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帐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6.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随身邮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以甲方申请域名为后缀,与手机绑定的随身邮服务。

  2.乙方保证甲方随身邮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4.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5.如果甲方的随身邮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随身邮服务。

  6.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中止甲方使用随身邮服务的权利。

  7.如果甲方需要增加随身邮个数,短信到达通知条数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六、服务详述:

  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随身邮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3.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4.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甲方发送垃圾邮件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_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_______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1.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_______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4、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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