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人(简称甲方):韩某某,身份证号码
赔偿权利人(简称乙方):路人甲,身份证号码:
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路人甲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供双方谨守遵行: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156400元。
一次性赔偿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和包括已经支付的 元。
二、剩余 元是由医疗补助金和甲方的赔偿金组成,在医疗补助金的基础上由甲方补足。
三、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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