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2. 即时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3. 每月一次完成发热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督查工作。
4. 按要求执行医院放射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管理。
5. 完成哨点医院监测网络直报及不明原因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的监测。
6. 督导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工作的完成。
7. 做好卫生监测工作:死亡、慢性病、肿瘤病例报告,围产儿、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及各种妇幼报表。
8. 健康教育工作:出刊全院健康教育专栏。
9. 计划生育工作。
10. 做好麻醉卡办理工作。
11. 做好《医学出生证明》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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