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顶岗实习生(以下简称实习生)的安全教育管理,配合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规范实习生的行为,强化实习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促进实习生平安、健康成长,本公司(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同意实习生来本公司实习,实习期间提供实习机会和实践平台,所安排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安全规定,不损害实习生的身心健康。
二、本公司(本人)为实习生强化安全教育,提供安全防范设施,保障实习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及工作操作安全。
三、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本公司(本人)将实习生视为在职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的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在职职工工伤事故处理的原则和赔偿标准等,妥善处理赔偿及一切相关事宜。依法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及其它责任。
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习地遭受第三者伤害的,即便本公司(本人)对此伤害依法依约均不应承担责任,本公司(本人)积极协助实习生、实习生家长、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妥善处理。
五、如由于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本承诺书内容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承诺书后,负责将本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准确无误地传递告知本公司法人代表。
七、本承诺书以我单位有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时生效。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