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屯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积,面积位置在村北大道东一块土地,共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赁费按每平方米元计算,总额为元整。如果乙方改变用途,需要办理手续,甲反出手续乙方承担费用。
四、土地租赁期间,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但不影响东面耕地,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向国家交税。(必须在本镇交纳)
五、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六、租赁期满后,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废,不发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继续租赁,甲方优先于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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