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通化钢铁公司( 工程处 )
乙方:外协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通化钢铁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规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双方自愿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1、通化钢铁公司保卫处负责厂内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考核。
2、乙方必须按通化钢铁公司进出厂车辆管理规定办理通行证进入厂区,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通化钢铁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3、在通化钢铁公司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交通报警电话(0435-792727),同时报告巡查的交通管理人员,迟报或者瞒报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在履行同甲方的合同、协议等过程中,因雇佣车辆、人员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告知雇佣车辆、人员自觉遵守通化钢铁关于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通化钢铁公司保卫处一份。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单位(章): 主管领导(章)签字
乙方单位(章): 法人(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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