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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协议合同

2021-06-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缔约各方当事人:

  转让方: 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受让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转让方保证:

  (一) **有限公司是(以下简称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月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数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载于营业执照。

  (二) 该公司之合法股东包括且仅包括**有限公司、厦门**有限公司、B,其中:

  **有限公司 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80%

  厦门**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10%

  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10%

  (三) 转让方已足额缴纳其应缴纳的全部出资;并有全权出售及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截止至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拟转让的其所拥有的股权并未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其它任何第三者权利或任何形式的不利权利。

  (四) 根据本合同条款之约定,以及转让方在本合同所载的陈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保证)的基础上,转让方同意出售其持有的该公司80%的股权予受让方。

  现转让双方谨此同意如下:

  1.转让方将其持有的8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其中B受让46.67%,D受让33.33%。

  2.转让方拟出售的股权连同其附有或应计之所有权利一同转让。

  3.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B应于.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

  3.2 D应于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50万元。

  4.完成交易的方式

  4.1 转让方须促使该公司召开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上述有关转让股东股权及其登记,并对该公司组织机构进行改组。

  4.2 受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5.完成交易的方式

  5.1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备齐必需之所有资料和文件,交予受让方指定的代理人报政府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及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5.2该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为本合同股东股权转让之交易完成。

  6.对继承人的.约束

  6.1本合同对各方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及代理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通知

  按本合同规定发出之任何通知或付款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送交:各缔约方于本合同条款所约定之注册地址,或根据本条规定之方式而发出之通知所指定之任何其它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指定作为收件人之其它人士。

  8.送达

  8.1任何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以邮局特快专递寄出或以传真发送,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8.2凡任何亲身送交之函件或传真讯息乃于任何一个营业日之一般办公时间内或之前收取,视作于收件日收取;

  8.3凡任何亲身送交之函件或传真讯息乃于任何一个营业日办公时间后或任何并非营业日之日收取,视作于下一个营业日收取;

  9.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

  9.1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各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缔约各方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讼争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0.修改与放弃

  10.1 本合同未经各缔约方书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10.2 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内任何条款时,此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之权利;如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确有被某方违反,而他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权利。

  11.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违法、无效或在法律上不能执行,或被法院、宣布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应尽可能把这些条款从本合同中删除,使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而删除后的所有剩余条款仍然继续有效,并不影响该剩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12.文本

  12.1 本合同须经各方在文本上正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转让方执一份,受让方执贰份;副本叁份,所有文本(包括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各缔约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

  日期:

  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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