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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股权转让合同

2020-06-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股权出让方(甲方):

  住所地 :

  身份证号码:

  股权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

  身份证号码:

  鉴 于:

  在合同签订日,XX县育才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万元(大写为壹拾万元整),该学校依法有效存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其持有学校的 15 %股权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条 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 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学校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 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学校的 15 %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权益;

  3、“转让成交日” 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登记相关部门备案并办理完毕转交登记手续之日。

  第二条 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学校的 15 %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权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学校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登记备案,并办理完毕转让登记手续,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10.125 万元(大写为:壹拾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的价格,向乙方转让学校的 15 %的股份。

  2、支付方式:转账,甲方账号: 。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125 万元(大写为:壹拾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从章程变更当日起,乙方正式成为该校区股东,可以享有并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学校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学校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以学校名义同第三方签订任何与学校权益有关的书面文件,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诺签订本合同时将学校的相关文件全部交付于乙方,未私自留存或交付第三方留存学校盖章或签字的发票、支票、收据、空白纸张、合同合同、相关文件等,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6、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7、甲方一直不得在成都市XX县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任职(无论全职还是兼职),若被发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8、乙方将于11月1日起拥有股份的权利,11月1日前校区账户中校区净资产的金额不归乙方所有, 归甲方及原有股东所有。

  9、11月1日之前校区所有资产清零,甲方将之前的相应分红收回,校区后期的运营资金由调整后的股东按股份重新出,以保证校区的正常运营。

  10、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学校,维护学校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学校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学校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4、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将学校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发票、支票、收据、财务账目等所有属于学校的证、照、票据等均应交由乙方对照检查,并将由乙方相应管理的票据证件等交由乙方保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任何属于学校的设备、设施、物品等财产转移出学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未全部支付转让款给甲方,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

  2、甲方违约,合同签订后反悔转卖股份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及承诺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条 债权债务清理和承担

  1、在签订本合同前学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及原有股东承担。签订本合同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和现有股东承担。

  2、在签订本合同前发生的债务导致签订本合同后的学校被追诉,应由甲方及原有股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合同各方为办理XX县教育局、民政局变更备案登记及其他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指模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学校理事会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后签订该合同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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