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州煤炭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标准,以规定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三、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和领导考核得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3:4:3。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主要由科室进行,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年度绩效考核在年底进行。对每位工作人员所得分值进行汇总,并按权重和扣分情况计算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报局党组审定。
四、考核指标
(1)德:学习培训情况、讲政治、顾大局、遵守职业道德情况。(10分)
(2)能:业务熟练、工作主动创新、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能力情况。(20分)
(3)勤:遵守考勤制度、参加集体活动、对工作尽职尽责情况。(20分)
(4)绩:办事效率及时稳妥、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情况。(30分)
(5)廉: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群众投诉情况。(20分)
五、考核量化
1、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95分―100分);
(2)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较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较好地遵守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81分―分);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65分-80分);
(4)不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64分及其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的;
(2)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3)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有损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单位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5)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6)当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或收受红包,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9)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的。
六、考核奖惩:
1、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标准:参照《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昌州党办〔〕53号)文件执行,奖金基数为州绩效考核定等奖金数。
(1)个人考核为优秀的,绩效奖金数为:奖金基数+奖金基数×5%(若获得等次奖金基数为5000元,则奖金数为5000+5000×5%=5250元)
(2)个人考核称职的,绩效奖金为:奖金基数(若获得等次奖金基数为5000元,则奖金数为5000元)
(3)基本称职的,绩效奖金数为:奖金基数-奖金基数×5%(若奖金基数为5000元,则奖金数5000-5000×5%=4750元)
(4)不称职人员不予发放绩效奖。
2、扣分办法:
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扣分:
(1)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2分,3次以上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 10分;
(2)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类会议(含学习、集体活动等)的,每发生1次扣0.5分;如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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