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
贷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零捌佰元整。
第三条借款账号:建行:现金支付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陆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_年月日止。
第五条借款利率:从借款之日起计算,月利率为2.5%,按月提前付息,即分别于借款当日、__年月日、__年月日各支付一次利息,以此类推。
第六条还款方式:
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七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4、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利息超过30日。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胯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属文件。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第十二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