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交易商:
买方交易商: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摘牌日):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交易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进行山茶油现货贸易而达成的本买卖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成交,系统自动为买卖双方作出电子签名,本合同生效,双方可打印签章予以备份,自然人无需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挂牌商品: ,商品代码: 。
第三条 挂牌方成交编号:。
第四条 成交价格: 元/升。
第五条 成交数量: 升。
第六条 质量指标:国标压榨一级(GB11765-20xx)。
第七条 交货地点:。(卖方提供的配送点)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
第九条 交提货期:
交收开始日:,交收截止日:。
第十条 数量、质量的确认:
1、商品数量以实物上标明的净含量为准(涂改无效),误差不超过1.5%。
2、如有质量异议,质量以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检验机构详见交易所网站公示。
3、提供质量检验的样品必须为原封包装的商品。
第十一条 结算及付款:
1、买方交易商应于交收开始日前一工作日15:00之前将全部货款存入其在交易所开立的结算账户,并按交易所规定格式将联系信息发至邮箱。
交易所在摘牌日下一工作日上午10:00之前将交易商联系信息发送至卖方交易商。卖方交易商应在交收开始日前一工作日12:00之前做好配送准备,并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联系信息在交收开始日(含)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并保存相应货运凭证用以备查。
2、买方交易商在签收时应逐箱检验外包装(原厂纸箱包装)是否完好,仔细检查每箱封口处是否为出厂原始封贴,并查验防伪标示。买方交易商如对包装和数量有异议的需当场和物流人员核实,同时对异议处进行拍照取证,由物流人员当场出具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并及时与交易所取得联系。买方交易商无故拒收的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买方交易商签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2:00之前未向交易所提出质量异议的,交易所视为买方交易商对质量无异议,并在当天 12:00之后将80%的货款划转到卖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4、若买方交易商对交收商品的质量有异议时,应当在签收后的第二工作日12:00之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买方交易商货款暂缓支付。买方交易商应当在提出异议后第十个工作日12:00之前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检验费用由买方交易商先行垫付。逾期未能出具质量鉴定结论或交易所判定商品检验合格时,交易所将在提出异议后第十个工作日12:00之后将货款的80%划转到卖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交易所根据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确定违约方及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卖方交易商违约,交易所将在出具质量鉴定结论的下一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卖方交易商违约部分的货款退还买方交易商并将违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划给买方交易商,并由卖方交易商承担该次检验费用。
5、若买方交易商未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数量、质量异议的,交易所不再受理交收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6、发票开具:
(1) 普通发票:卖方交易商将普通发票传至交易所交割部,然后随货配送给买方交易商。
(2) 增值税发票:卖方交易商应在收到买方交易商80%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原件交至交易所交割部。交易所将发票传至买方交易商,买方交易商确认无误后,交易所将剩余货款划转到卖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中,并释放卖方交易商履约保证金。
7、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卖方交易商未能足额开具发票,交易所将在卖方交易商收到80%货款后第五个工作日12:00之后,将卖方交易商违约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交收违约金划转到买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退还买方交易商剩余货款。
第十二条 发生业务纠纷的,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提请交易所调解,也 可以直接向舟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受地震、台风、火灾、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代表人签名(盖章): 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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