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理商):
乙方(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经营代理权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车辆信息
车牌号: 。
广告发布范围:车箱两侧车体
二、甲方代理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代理期限内,不得人为撕毁、损坏、破坏甲方发布的广告,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广告破损或脏污,及时向甲方联系并及时更新。
2.车体广告的广告内容和制作发布、车辆行驶证与登记证的更新报批手续、广告破损后的更新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3.乙方在与甲方的合同期限内,必须确保与甲方合作的唯一性,不得与第二家公司签订类似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需将本人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交于甲方做统一的备份。
5.甲方不得违法发布广告。
四、乙方回报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回报为: 元/辆/月。如遇不足一个计算周期的,按天折算回报金额。
回报的调整: 。
2.款项的支付:按 季度 支付。
首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依此类推。
3.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
开户行: 。
户名: 。
除非特别说明,乙方无需开具发票。如需要开具发票,税费成本由甲方另外承担。
五、合同解除
1.甲方有权提前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此时:有关费用正常结算到天;甲方应负责将乙方车辆恢复到代理期限开始之前的状态(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但无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自行负责将乙方车辆恢复到代理期限之前的状态;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等于: 。
如乙方车辆转让、主体变更等事宜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视为乙方解除本合同。
六、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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