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为乙方购买
甲方的房屋,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出售位于该地块的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县道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乙方已完全了解该房产,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元)。
大写:十万元整。乙方在
在年月日前分期付款。乙方支付房款的具体约定如下:
1.支付甲方之前的房价款。
2.支付甲方之前的房价款。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正式交付该房屋及其附属物
给乙方使用..该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腾空该房屋,付清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并将付款凭证及房屋钥匙交乙方验收。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该房屋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和情况,不得隐瞒。乙方了解该房屋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和条件,无异议。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责令限制出售,也未设定抵押,不属于建设拆迁范围。已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单独出售给第三方。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房屋所有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过户手续,责任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任何一方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甲方在转让过程中违约,导致最终无法办理转让手续。经确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货款..甲方应承担因完成过户手续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付款,或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导致最终未办理过户手续。经确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货款..但是,乙方应承担因完成转让手续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七、合同期内,因洪水、地震、火灾、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如对其他事项有异议,可增加以下约定条款。约定条款与以前条款有异议的,以约定条款为准,约定条款优先。
九、其他商定事项: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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