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为: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租金的方式为: 。
第四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
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六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