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位于 ,面积为: ;
2、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年,房租乙方需提前一月交纳,如房屋乙方不再租赁,应提前一月告知甲方;
3、租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经营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涨房租,房租定价要随行就市,参考周边邻家的房租;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租赁期间所需要的水电等基本租赁条件,乙方须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6、乙方在装修经营期间,不的随意破坏房屋结构;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俩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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