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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2020-06-0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目的: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满足生产要求。

  二、适用范围:

  1、与生产有直(间)接关系的设备及其附带设施。

  2、模具及其附带设备。

  3、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

  4、其它有关用水、电等设备。

  5、设备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

  三、管理部门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保养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2、模具车间:负责公司模具的维护、保养、领用等管理。

  3、理化实验室:负责公司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的使用保管、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管理。

  4、车间等使用部门: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5、办公室:负责设备台帐、档案管理。

  四、设备的购置:

  1、申购:

  (1)新设备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需求规划书、详细规格表及请购单。

  (2)设备维修用备品备件的请购,原则上由设备动力部提出请购单。

  2、订购:

  设备动力部按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向经评估认可的厂商下单订货,并确认交期、品质要求(性能、指标等)、验收条件、付款方式等。

  3、进厂验收:

  (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设备动力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设备动力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管理。

  (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设备动力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

  (4)自制设备的验收:在制造完工后,设备动力部会同办公室、技术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设备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4、建卡编号:设备验收完成,设备动力部将设备编入《设备台帐》,并建立“设备卡”及“维护记录卡”等档案。

  五、设备的维护、保养:

  1、使用与一级维护保养:

  (1)一级维护保养:设备的日常点检、清扫、加油、消耗品的更换及简易零件的修理,并做好更换与修理记录。

  (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与一级维护保养,并对设备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3)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日常点检表》内规定项目的执行与记录。

  (4)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须进行培训,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5)特殊工种,如:行车工、电工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相关部门颁发操作证后上岗。

  2、二级维护保养与修理:

  (1)二级修理:现场无法自行更换且需专门技术才能恢复机器使用性能的修理。

  (2)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的二级维护保养与修理,并记录。

  (3)设备动力部每年制定《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表》,依计划做好《定期保养记录表》。

  3、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

  (1)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需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机构做精度检查或保养修理。

  (2)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由设备动力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送修,并记录。

  4、预防保养:

  日常保养:如加油点检、调整、清扫等;

  六、巡查点检;

  定期整理:调整、换油、零件交换等;

  预防修理:异常发现的修理;

  更新修理:损坏的修理。

  备件储备:由设备动力部制订储备定额。备件采购按公司物品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使用部门如需备件,应填写《备件申请单》,经生设备动力部审批后领用。

  备件应验收入库后,再领用,并严格入库、出库手续。

  备件应分类、分区、分机型保管,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定期核对帐物相符。

  七、设备的移装、借用:

  1、设备的移装: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由技术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负责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设备动力处负责实施。

  2、设备的借用:外借设备须经设备动力部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设备动力部应做好外借设备记录。

  八、设备的封存管理:

  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可封存,原则上原地封存。

  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3、使用部门要求启用封存设备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九、设备的报废:

  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设备报废的审批: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3、销帐:设备经报废后,应在《设备台帐》等表单中予以销帐处理,应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批准人、报废执行人等。

  十、特殊工序设备、特种设备的管理

  1、操作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2、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违反规定使用设备。

  3、特殊工序设备要满足工艺要求。使用部门须定期进行设备的精度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设备动力部备查。

  4、特种设备须完好运行,严禁带病作业,并按国家规定年检和审核。特种设备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培训合格后操作。

  十三、设备事故处理:

  1、事故类别: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损失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事故处理: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设备动力部,经鉴定记录后处理。使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大小,形成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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