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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安装合同书

2021-07-2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检测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一条 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如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见附件。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指派 (电话: )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和协作。

  2、甲方应提前(预埋件检测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竣工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工作联系函与乙方商定进场检测时间,负责协调和通知人防工程监管单位项目验收、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的陪检人员按时到场陪检,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与待检设备相关的以下资料和文件,并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①待检测的设备清单;②相关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及设计说明;③相关人防通风水电战时平面图及其设计说明;④产品图纸(需要复核时提供);⑤产品合格证。

  3、在双方商定的现场检测时间前,确保现场已具备检测条件,并负责做好与检测活动有关各方的沟通工作:①待检设备/预埋件已按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安装到位;②乙方检测人员可以安全出入检测现场;③其他保证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现场环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必要的照明设施、提供现场标高参考点等。

  4、为乙方现场检测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授权至少一名现场监理代表甲方全程配合乙方检测人员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并签认现场检测记录。

  5、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三条、乙方职责

  1、乙方指派 (电话: )为该项目检测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沟通与协作。

  2、按照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参照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__);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__);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__);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__);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__)等标准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图纸等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检测工作。

  3、现场检测发现不合格项时应书面告知甲方或设备安装单位,待整改完成后并在接到甲方复检通知后进行复检。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现场人防检测的相关图纸及资料,否则可以拒绝出具该项目的检测报告,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图纸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向甲方提供相应资质文件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报监报验工作。

  5、在隐蔽工程防护设备现场检测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竣工工程人防设备现场检测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一式贰份检测报告。有项目需要复检的,待所有检测项目均检测完成后再出具检测报告。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6、乙方对此工程出具的防护设备安装(隐蔽)质量检测数据结果仅对设备受检时的状态负责,检测报告仅对本次样品及检测条件有效。

  第四条、检测费用

  1、经双方商定,根据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服务项目清单”的检测内容,本次检测费用为:人民币 整(¥ )。在项目检测完成后如果发现实际检测内容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服务项目清单”内容不一致,经按有关收费标准核算后,如最终结算总金额与原合同总价比较变动超过1000元时,最终检测费按实际检测的设备型号、数量及原单价进行结算。

  2、检测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在人防设备隐蔽构件检测完成后乙方出具隐蔽构件检测报告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余款在甲方领取设备竣工检测报告前一次性付清。

  3、上述款项均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在每次收到检测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给甲方。

  4、需要复检的,乙方只对需复检设备按该设备检测价格的30%收取费用,因复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600元/天收取。

  五、违约责任

  因一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导致守约方损失的,按守约方实际损失(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赔偿。

  六、争议解决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与乙方协调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若因保管不善,导致乙方已移交的检测合同或检测报告(移交份数依据双方约定)资料丢失、缺损失效,要求乙方加印、制作相关检测资料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资料制作工本费、装订费等费用;合同资料按150元/本收取,检测资料按300元/本收取。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由甲方负责上交壹份给广西民防协会备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后终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检测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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