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检员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对产品各项进行检验,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每道工序半成品必须由质检人员出具书面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成品出厂须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对此批产品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制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有按不合格拒绝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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