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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代理合同

2023-12-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本合同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上海佳乐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性质

  第一款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款 甲乙双方关系属于单一项目由甲方授权的地区经销的关系,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成为甲方地区经销商,在乙方所在 省(市、自治区) 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负责甲方“美丽岛”地板产品(□强化木地板□多层实木地板□实木地板)经营。在当地主要执行的功能有:终端(含装饰公司)的建设、终端(含装饰公司)的物流仓储、测量安装、售后服务、广告公关等工作。

  第二条 授权的前提条件及授权的地域

  第一款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并提供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第二款 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出现任何变更情况,须提前以书面通知甲方,重新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乙方未向甲方通告的情况下,甲方发现乙方执行与签约不一致时,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三款 乙方负责所在区域的甲方“美丽岛”地板产品(□强化木地板□多层实木地板□实木地板)的工程、零售、装饰公司推广等业务。

  第四款 乙方负责所在区域经营甲方产品必须是专店专卖。

  第三条 年销量额度指标

  美丽岛地板系列:

  第一款 乙方承诺以甲方供货价为依据,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买

  甲方“美丽岛”地板系列产品总量达到 平方米(以到达甲方帐户的贷款总额为准)。按月份分解如下:

  第二款 乙方完成美丽岛地板系列年销售指标的总销售量的80%,且双方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由乙方申请续约;续约期间双方重新确定销售指标。

  第四条 首批进货额

  第一款 乙方同意按公司规定,以首期进货量(现款) 平方(大写 )

  购买甲方“美丽岛”地板系列产品,以获得授权所属范围的经销商的资格。 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给乙方设计专卖店效果图,乙方应将首期进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才能正式获得甲方授权的经销商资格。

  第五条 供货地点

  甲方向乙方交货的地点为甲方工厂或者甲方指定仓库。

  第六条 供货和货款的支付方式及运输条款

  第一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美丽岛”地板系列产品价格,乙方依据甲方制定的价格表执行。 第二款 为保障各地区经销商和零售终端的利益,产品实行全国统一供货价和建议零售价。

  乙方可根据当地销售情况将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上下浮动10%。

  第三款 供货程序参照甲方制订的供货流程文件执行。

  第四款 运费支付:运费、提货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代办发货相关事宜。 第五款 风险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后,货物风险由乙方向承运人提出责任赔偿。

  第七条 货物验收及标准

  第一款 若乙方到甲方工厂或者甲方指定仓库自行提货,则应在交货现场当场验收并在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至此完成货物的交付。

  第二款 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乙方在货到后应在7日内验收完毕,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与订单不符时,应将货物妥善保存,并在验收之日起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三款 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 质量及换退货

  第一款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款 凡属产品质量问题,都将给予换货,产生的物流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款 凡是经验收没有被拆包的整件退货一律按原价退款,若是散片或被拆包后的产品一律按半价退款。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第一款 甲方承担的责任

  1、 提供合格产品及进入市场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和形象物品。 2、 制定整体市场推广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和提供相关经营信息。 3、 协助经销商建立、发展、管理分销网络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二款 乙方承担的责任

  1、 在所属区域范围内按计划发展甲方系列产品的销售终端。

  2、 乙方所有加盟商(店)必须逐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由于加盟商(店)经营的是甲方品牌,自加盟之日起就必须按照甲方的市场规则运作,任何行为的违反,甲方都将直接追究乙方,并由乙方负全部连带责任。加盟商合同必须用甲方提供的标准版本。

  3、 乙方向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品牌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品牌保证金在经销过程中不可以抵货款,在解除合作关系时销量达到合约中年销量80%,保证金可以退还。若不能达到合约中年销量的80%,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 乙方若是市级代理,则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开设终端门店数量计划,(具体见合同附件),并对本经销区域实行统一市场和价格的管理。

  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所开设门店统一装修、统一悬挂“美丽岛”图文商标,统一执行店内管理、订单流程、安装流程、售后流程,甲方对相关费用可根据政策给予一定的支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开设的“美丽岛”旗舰店、形象店、标准店不得销售和展示任何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如有违反甲方规定可以没收品牌保证金,对于乙方所开发的加盟商及其门店,乙方应保证其与甲方签署《特许加盟合同》,并负责监管。

  6、 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地区总经销资格,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甲方存在其他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授权经营范围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甲方系列产品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甲方或第三方经销商存在损失,乙方尚需承担赔偿责任。

  8、 乙方在经销区域的广告宣传,必须依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其它资料进行。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执行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广告报销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项目约定

  第一款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代理书,明确乙方拥有工程代理身份。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企业资质证书及证明文件,以帮助完善项目洽谈的前提条件。

  第二款 乙方责任

  乙方有权在所属区域进行工程项目的独立开发、并按月向甲方报备;乙方未报备的项目,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公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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