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相关描述:
1.甲方将承包经营东莞庄村4组西侧的土地,并出租给乙方作为驾校培训场地。乙方硬化路面,建造轻钢房屋,不建造砖混结构,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__年6月12日至20__年6月11日。
3.租赁标准:每亩每年1300 元(一千三百 元),租金合计一年。由于价格上涨等因素,每三年每亩租金涨幅不低于100 元或部分租金涨幅根据当年价格涨幅决定。
4.支付方式:每年一次,乙方每年6月12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监督土地的使用,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按协议收取租金,不干涉乙方驾校运营和学员实习。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按时支付租金。甲方地面附着物不得损坏。
三.协议期满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优先租赁;否则,乙方将恢复原地貌,继续使用基本农田。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本协议终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四.如乙方违约或私自转让租赁土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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