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等重大节会期间我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xx〕237号)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清远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清安〔20xx〕23号)部署,特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组织开展20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及时化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电气火灾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大火”这一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xx年12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管督查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政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等科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由马威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属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部署,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地住建行业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将开展火灾防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全面、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燃气、环卫等相关企业和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扎实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历年来冬春季节发生的人员死亡火灾特别是今年清城区“2·16”较大火灾等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排查工作要以整治重大火灾事故隐患为工作重点,深入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乡镇一级以上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修缮翻新以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燃气站点、垃圾填埋(垃圾中转站)等的消防管理状况,落实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查建筑施工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检查重点详见附件)。
(二)积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加强相关企业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燃气、环卫等有关企业要在办公和生活区显目位置悬挂(粘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加强消防安全提示,并加强对工作(作业)人员,特别是春节期间留守和值班人员以及春节后新聘人员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特别是电动车随处乱充电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强化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继续推进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省消安委《关于积极促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粤消安〔20__〕4号)要求,积极配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可将微型消防站设在值班室),并结合值班安排,明确微型消防站每班次不少于3名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要为兼职消防队员配备必要的消防、通信器材,对消防队员开展必要的训练(可与公安消防队联系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做好“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清远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诚信扣分。要将消防安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重大隐患等信息公开,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黑名单”,定期推送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惩戒,倒逼社会单位与公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20xx年12月20日前)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并迅速做好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传达到行业有关企业、单位。
(二)组织实施(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
1.责任主体自查自纠。20xx年1月5日前和20xx年春节后,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燃气、环卫等相关企业要按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各完成一次对房屋市政工程、高层建筑、物业小区、城镇燃气、电气火灾、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城市公园等消防隐患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跟踪落实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20xx年3月上旬以前,各有关企业要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培训情况要建档管理。
2.主管部门全面排查。20xx年1月26日前,全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火灾、物业小区、高层建筑、城镇燃气、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城市公园等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务必于20xx年1月底前全部落实整改完毕。
我局将结合明查暗访工作安排,适时组织暗访组对各地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地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主管部门“回头查”。20xx年春节后,全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市住建局、县(市、区)安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企业自查和本部门排查发现的消防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以及春节后复工复产的特点,再次组织开展“回头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采取“挂牌一批、约谈一批、曝光一批”的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冬春时节历来都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易地期。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用火、用电增加,城市用电、用气增幅较大,火灾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安全防范意识,组织本行业有关企业、单位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应提高认识,明确相关管理人员责任,部署本企业、单位分管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认真按要求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消防安全治理,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环卫等有关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检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确保辖区内住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控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于每月21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局业务对口科室,并于2天内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联系我局对口科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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