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陈举同意将拍卖所得房地产即原“简阳市精密机械制造厂”【简家国用(1995)字第53-47-1-1-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怕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转让金额4980000元(肆佰玖拾捌万元整)。
二、甲方支付所有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三、付款方式
1、协议签定时,乙方支付定金30000元(叁万元整)。
2、协议签定日起十日内,(甲方完成拍卖成交确定书变更),乙方支付3000000元(叁佰万元整)。
3、办理房产证当日起,七日内乙方支付1500000元(壹佰伍拾元整)。
4、土地证过户受理之日(水、电、气及房产证过户完成),支付余款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
四、违约责任
1、如因政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过户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原款退还已收转让费。
2、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双倍退还已收转让费。
3、如乙方违约、则已收转让费甲方不予退还。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尽快完成过户,如过户过程中任何一方都要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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