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郑州市 的房屋(包括屋内物品,以双方另行确认的物品清单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内,乙方承租该房屋作为用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租金均为不含税价)。
2、房屋租金每月为一个结算单位,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租赁期限内第一个结算单位的租金元(大写:圆整),以后乙方应于每个结算单位开始之日前提前日一次性向甲方预交该结算单位租赁房屋租金。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押金为月房屋租金;本合同到期后,乙方的`租赁房屋期间的所有费用结清完毕的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房屋装修及使用
1、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乙方装修应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乙方装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确保房屋装修过程中及使用期间不得损害房屋的原有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不得违法违规、违反租赁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装修,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屋内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予以赔偿。
第六条 房屋交付
双方商定,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将租赁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即视为完成房屋交付。
第七条水电等费用承担
租赁房屋交付后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电话、宽带、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缴纳,否则由此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影响乙方经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结清租赁房屋期间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合同转租及续租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将租赁房屋与他人置换使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添附(除对办公室的装修外)。
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续租通知书,询问乙方是否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续约通知书后一周内书面回复甲方是否续租,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合同。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书面回复甲方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租,甲方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租金时间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3、若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与他人置换使用、非作为使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一经甲方发现,本合同自动解除。
4、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将所有乙方物品搬出租赁房屋,确保租赁房屋不影响甲方自行使用或再次出租,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自行雇工处置,所需费用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乙方搬出租赁房屋时,除可移动的装饰物外,不得故意损坏租赁房屋中的装修物,并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或赔偿。
5、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件:屋内配套设施物品清单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拓展阅读: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方法
办理依据:
《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681号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流管办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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