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甲方)
电话:
地址:
承租人 (乙方)
电话:
地址:
甲方将自有房产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甲乙双方根据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租赁的办公楼地址为328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40元/㎡,即月租金13xx0元(大写:壹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在租金到期前10天支付。两年后租金每年上涨5%。
2.房屋装修期限为2个月,即房屋计算期限为 (月),20xx年。
第四条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物业费每月标准为人民币 /㎡: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缴纳;
2.水电费用(包括分摊)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缴纳;
3.电话费和宽带费:乙方自行申请并支付;
4.维护费用:在租赁期内,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坏,甲方应负责维护,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证所出租房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3.任何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才能解除。
4.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费用,无故拖欠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如确有必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故意损坏租赁物及其设备的,应负责恢复原状。
6.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物业内所有完好无损的设备和设施按时移交给甲方,并保持清洁、完好、适合出租(自然折旧除外)。
7.乙方保证甲方出租的房屋将用于办公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政策,不进行非法经营。
第六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出租的房屋需要继续出租,乙方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化适当调整,但需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免责条件: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甲方)承租人 (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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