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枣阳市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依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让给丙方事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协议,其约定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在20_年12月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_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经协商甲方、乙方同意转让给丙方,由内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
二、乙方、丙方协商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全部工程转让费为陆拾万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20_年 月 日付款20万元,剩余40万元由内方在20_年月 日前全部付清,期付款由内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三、该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乙方与关。合同鉴定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丙方无关,因乙方债务发生的纠纷造成的停工5-15日乙方赔偿丙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同意丙方用三楼东至西两套房子调换甲方一楼北边西至东八间车库,双方同意互不找钱,甲方必须保证丙方轿车出入通道。
五、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枣阳市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后附:1、20_年12月16日是(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20_年12月20日(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20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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