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海产品商行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同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海产品购销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提供销售的海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提供甲方的有关合法营业证件。
3、甲方不能把有质量问题和过期的海产品销售给乙方。
4、乙方按自身的销售情况提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订购海产品,并写清楚海产品的数量,规格及型号。
5、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送货给乙方,货到付款或银行转账。
6、货到后,乙方负责收货、验货,如有质量等问题请在当天内告之甲方,并拍相片留底。
7、销售过程中,如有海产品质量问题,甲、乙双方要贯彻信誉至上,顾客第一的原则。实行质量先行负责制,如因海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和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分清甲、乙方的责任,按甲、乙方责任的比重由双方共同负担损失。
8、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至月日止,合同到期,应提前出,续签合同。
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共同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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