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乙方应严格执行供货周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商品的供货。在每批次商品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品种、质量等级、包装、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在当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
6.2 乙方随货要提供每批商品的有效质量合格证明,该质量合格证明应列明该批次商品的产地、数量、品种明细。每批次商品交付时质量合格证明剩余有效期限不低于五分之四,并且包装外应贴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标签号,如乙方货到后质量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或有效期内商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当日内换货或有权拒收该批商品、拒付货款。
6.3 乙方随货要提供该批次商品与生产日期相对应的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必须有相关质量检测项目,如乙方不能提供该出厂检验报告,甲方有权拒收该批商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有效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第三方有效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甲方可以送样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当日内更换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合格商品,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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