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男, 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因亲戚认识,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 ,名: 。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女儿在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男方,在探望期间女方应保证女儿的一切安全、如外出时女儿出现一切安全问题由女方全全负责、并从此取消女方探望女儿的权利。
三、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遵义县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盖章: __ __
女方签名盖章: 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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