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维护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本村(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亩,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森林类别,地类。
2、林地承包期限为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如承包林地面积、四至与林权证登记不相符,以林权证登记的面积和附图为准。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对所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承包期内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监督乙方对林地的使用,及时制止并举报乙方损害林地林木的行为。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2、乙方对承包的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乙方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除法律法规不允许流转的林地外,乙方对承包的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期内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甲方不得截留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
5、应遵守林木采伐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采伐指标和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并在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6、乙方应加强对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规定,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发现有盗伐林木的事件,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森林管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非法采伐、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1、因林地承包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政府等调解解决。
2、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户主)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乡镇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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