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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方案

2021-02-0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督查内容

  (一)20__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10个方面36大项重点工作(详见附件1)。

  (二)督查重点:1.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和其他量化指标任务及梳理的一批重点跟踪任务共129项;2.市十件民生实事共15项(详见附件3)。总计144项。

  实施过程中,市府办公室将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调整完善督查重点,并及时下达督查清单。

  二、督查方式

  (一)建立台账与实地督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安排,市府办公室对督查内容建立台帐。各项重点工作均明确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各项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和市分管领导、协调副秘书长、牵头承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别事项列明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3)。各责任单位也要认真建立台帐,推动工作落实。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台帐掌握情况,市府办公室适时组织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核查,重点是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展明显滞后事项。

  (二)“亮灯”管理与约谈整改相结合。市府办公室按照确定的督查重点任务的节点目标跟进督办,对督查重点任务实行“季通报、季亮灯”,对市十件民生实事实行“月专报、季通报、季亮灯”管理(对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亮“绿灯”,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亮“黄灯”,连续2次亮“黄灯”事项亮“红灯”)。对工作任务进展严重滞后或被亮“黄灯”的责任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府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限期完成任务,并抄送市分管领导。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被亮“红灯”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由市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由市府办公室存档。

  (三)情况通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市府办公室定期以《河源政务督查》形式通报督查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表扬先进典型,批评不落实案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市委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是经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目标任务,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重承诺,是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幸福和谐美丽河源的重要抓手,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承办的20__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内部责任、县(区)任务等。

  (二)敢于担当,同心协力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抓落实。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牵头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注重掌握实情,及时发现、分析问题。要敢于担当,特别是对涉及征拆、邻避效应等问题的工作要敢于碰硬,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对确实难以解决的“卡壳”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配合单位开展履职督查、对口督查、主动自查和落实情况评估。配合单位要与牵头责任单位密切合作、协同推进,形成抓落实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履行抓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接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扎实推进,依时报送相关材料。

  1.附件2、3中各项督查重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20__年市政府督查重点任务季度节点目标安排表》(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名确认,于20__年2月17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2.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市政府督查室。

  3.确定了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的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该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20__年市政府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季度节点目标安排表》于20__年2月11日前报牵头责任单位。同时,对附件2所列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牵头责任单位;对附件3所列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于每月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牵头责任单位。

  (四)其他事项。如任务推进后期要调整节点目标,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要取消年度督查考核,需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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