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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四)

2022-01-2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商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9295漫工厂大华店(宝山区大华路518号4楼)设置商铺(以下简称租赁区域),场地面积 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商铺位置图》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 天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乙方自己布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开业日期 年 月 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免收租金。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甲

  方商场延迟开业50天以上或者最终未能开业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本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租赁区域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二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离租赁区域,应于45日前提出撤离租赁区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离。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业,否则以违约论处。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6)、甲方有权根据商场状况及需要暂停商场营业,但每自然不超过七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七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所列商品种类和定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零售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商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相应作出变动,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发放提货券,甲方按提货商品总售额提成 %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8) 为保护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允诺商场内经营同等品项产品的承租方不超过 家。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2)、月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交纳遵循为先付后用的原则,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租金不予退还。租金分 次支付,每次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缴费日期分别为, , , , , 。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原租赁区域的优先承租权。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D、甲方有权调整租赁区域租金数额,但乙方续约的租金调整幅度不得大于上租金基数的10%。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电费按政府有关部门的额定收费标准和乙方实际的用量数额,计算出电费总额,甲方按乙方电费总额的10%加收损耗,实际乙方缴纳电费费用为:电费总额加(电费总额)×10%的损耗;如以后的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3)、甲方免除乙方在甲方处经营期间的空调费用。(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向乙方计收。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场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场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场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9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场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

  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在正式营业后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租赁区域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使用、物业租赁租赁区域相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乙方人员对物业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

  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商场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租赁区域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该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2).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员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为了维护供应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或娱乐,也不得给予甲方员工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或在商场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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