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同意将 汽车壹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和 半挂汽车壹辆(车架号: )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以上车辆售价总额人民币 元(¥ 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首付 元(¥ 元),余款 元(¥ 元),从本合同签订次月起分 个月付清,每月归还车款 元(¥ 元),利息从购车之日起计算,月利率为 ,息随本逐月递减按月支付。根据双方协商,自购车日期起,需归还本金 元。
第三条 在乙方付清全部车款及相关款项前,甲方为乙方所购车辆保留所有权的登记车主,乙方为实际车主。在此期间,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乙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损失,乙方在车款未付清之前,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他相关的附加险。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代缴的各项税、费及服务费等共计 元荐(¥ 元)。
其中服务费 元(¥ 元)。若遇国家税费征收标准和项目发生变化,则乙方上述缴费定额另行核定。
第六条 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行到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服务单位或直接与厂家进行交涉处理,甲方亦可协助乙方向他方主张权益,但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向甲方归还车款、支付利息和缴纳各项费用。
第七条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行雇佣驾驶员及辅助人员,承担其工资和相关费用,并承担其相关民事责任。乙方所雇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
第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乙方逾期支付各种款项(含甲方代缴的费用),超过1 5天
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付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的;
4、车款未付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各类车辆保险;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 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付清全部车款,并有权向双方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折底欠款。扣回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出资 元,15日内,乙方不清偿欠款,即视为默认,甲方有权予以变卖车辆,变卖所得用以清偿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除必要费用外)不足付清全部欠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甲方应将超过部分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款项外,并按月利率 计收逾期款项的利息。
第十条 在分期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若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提供全部事故资料。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应首先支付甲方车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违约者,承担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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