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岳阳县长湖乡长湖村107国道旁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分两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所用费用由乙方自负。
三、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等全部归乙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甲方,动产归乙方。
四、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还想签订合同,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甲方不得私自租给别人。
五、门面房屋租金为每年220xx元,一次性交清。如果市场门面价格有浮动,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六、乙方拥有门面屋前屋后地坪的使用权。
七、本合同签订有效期为三年,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八、本合同租金有效期为20xx年11月30日,门面房屋租金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交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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