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和根据《南召县教育局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 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 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 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 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 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有偿辅导、 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 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 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 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 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 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 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 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 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 (盖章) 章)
教师签字: 二 0 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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