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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宿舍管理规定

2023-04-0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宿舍调配方法

  1.公司将对公司拥有的员工宿舍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实行集体住宿制。由行政人事部根据男、女员工情部、兼顾部门、岗位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按排个人住宿,违者处50元罚款并限令纠正。

  2.宿舍住宿舍人员数量按平米数进行安排。

  (1)14.6平米的宿舍,原则上居住4-6人,至少不低于4人,不多于8人;

  (2)大于14.6平米的(限物业楼),原则上需居住8-10人,至少不低于8人,不多于12人。

  (3)各间宿舍住宿人员的多少根据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而定。

  二、宿舍管理

  1.员工需在公司住宿舍的,首先由本人提交《住宿申请/审批表》,员工本人申请,部门经理签名,行政人事部批准;

  2.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填写《员工宿舍安排通知书》交由员工本人,留存《住宿申请/审批表》;

  3.员工凭《员工宿舍安排通知书》由项目部指定人员带领安排到指定的宿舍及床位。

  4.若员工未按规定入住宿舍的,除勒令腾空床位外,公司将相应对当事人处罚200元,同时给予项目经理处罚200元。

  5.住宿人员须履行《住宿管理规定》,按照分配的床位卡对号入住,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转让他人居住、不得搬并床位、私自换锁、将门匙交由他人、不得阻碍新分配人员进住,不得私自留宿亲友、同学、子女等,否则将予以80元/人/天的标准缴纳住宿费。

  6.凡调换工作岗位时,宿舍随即进行调整,重新安排住宿,任何人不得无理拒绝。

  7.凡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当日搬离宿舍,未按规定搬离的,且未经公司同意,仍在公司住宿的,以80元/人/天的标准,扣除住宿费用。离职工资总额不足以缴纳或离职人员不缴纳住宿费用的,由其原所在项目经理工资中支付。

  8.其他人员入住宿舍的(含已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宿舍长必须向行政人

  员部经理举报,对于知情不报的,宿舍长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支付住宿舍费用。

  9.来访人员必须在晚10:30之前离开宿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对违反该规定的,首次给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当事人50-200元的罚款。

  10.员工请假回家时,不超过15日床位予以保留床位;超过15日的要腾退,搬出自有物品,待回来后另行安排。

  11.员工辞职、辞退或离开公司,当日未搬出自己的物品腾出床位的,需报项目经理批准,否则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手段收回床位,其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留宿时间仅限一晚。

  12.住宿人员每人每月交纳卫生费、水费费用合计30元(工资里扣)。对于用电费用的支出由同一宿舍人员平均支付。

  13.公司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床位予以调整,居住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配合管理。

  三、宿舍物品管理

  1.公用物品

  (1)宿舍内配备的更衣柜、电视和统一使用的床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换。确保物品的正常使用。

  (2)如有损坏,按年限折旧赔偿。

  2.私人物品

  (1)按照公司规定的位置摆放物品,做到不乱挂、乱放,保持摆放整齐。

  (2)贵重物品和私人证件等,应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3)严禁乱拿别人的用具、衣物等,违者按偷窃行为论处。

  四、宿舍卫生

  1.各宿舍选定宿舍长,负责人每日安排宿舍人员轮流值日,打扫宿舍卫生。

  2.每间宿舍每天必须安排一个人打扫室内、外卫生,以保持宿舍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画、乱贴、乱摆放,对垃圾做到及时清理。

  3.保持室内卫生,自觉将纸屑、果皮等杂物放到垃圾箱内,严禁乱倒剩饭、剩菜。

  4.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月定期一次和不定期一次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不达票的,将给与同宿舍人员每人10元的罚款。

  5.对宿舍卫生检查符合《宿舍内务整理标准》的,将给予同宿舍人员每人10元的奖励。

  五、宿舍使用电器限制

  1.允许使用的电器:电风扇、电视机、电熨斗和电吹风。

  2.禁止使用的电器:电炒锅、电热壶、电饭煲、电炉、电磁炉等高功率电器。禁用电器一经发现使用将无条件的予以没收,并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

  3.不准使用煤气炉,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不准随便乱拉电线、插座,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部门领导。

  六、外来人员留宿

  1.集体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留宿,亲友来访确无法解决住宿的,需提前向经理申请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时间上仅限一晚;未经批准的,不准任何人私自留宿舍外来人员。

  2.对于私自留宿的,留宿一晚,除按80元/人的标准收取住宿费用外,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50-200元罚款。

  七、宿舍内禁止的行为

  1.睡觉时间聊天或看电视,影响他人休息的;

  2.吵架、斗殴;

  3.聚众赌博;

  4.放黄色影碟、录像带;

  5.违反第七款宿舍禁止行为的,公司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劳动合同。

  八、宿舍十六条规定

  1.住宿员工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互相帮助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2.墙壁不准乱写、乱画、乱贴、乱钉。

  3.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清洁,做到地净、窗明、无尘、无杂物。床具干净定位放置。

  5.不准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6.禁止在集体宿舍内做饭菜、烧开水。

  7.宿舍内外不准大声喧哗,制造噪音。

  8.来客不准留宿,并督促来客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9.杜绝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等不良行为发生,直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0.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1.住宿职工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爆。

  12.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灭,关闭水龙头。

  13.出入宿舍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4.防火防盗,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15.不准男女宿舍乱串,受影响的员工给予行政人事部举报的将给与当事人100至200元的处罚。

  16.到异性宿舍留宿的,直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违反上述各款规定,无明确处罚标准的,参照公司的有关奖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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